香港的雇佣关系主要受《雇佣条例》(第57章)规范,并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雇员补偿条例》(第282章)及反歧视条例作为补充。《雇佣条例》适用于几乎所有根据雇佣合约工作的员工,无论本地或外籍。
该条例规定了雇主不得规避的最低标准,涵盖以下方面:
雇主可以提供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条件,但任何试图将员工权益降至条例以下的条款均属无效。违规可能导致检控、罚款,以及支付欠款的命令。
《雇佣条例》下的一个核心概念是连续性合约。所有员工均享有基本保障(如工资支付及扣除限制),但更全面的福利——带薪年假、法定假日薪酬、疾病津贴、产假及侍产假、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仅适用于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员工。
过去,员工须为同一雇主工作连续4周或以上,且每周至少工作18小时,方视为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即广为人知的「418 规则」。自2026年1月18日起,《2025年雇佣(修订)条例》以「468 规则」取而代之:员工如为同一雇主工作连续4周或以上,且合计至少工作68小时,即视为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此修订旨在让更多兼职及工时不固定的员工纳入完整的法定保障。
符合连续性合约测试后,不同福利各有其资格期:
香港对大多数成年员工并无一般的每周最高工时法定上限,亦无普遍适用的法定加班津贴。标准工时由雇佣合约订定,加班费(如有)按双方约定处理。法定工时限制仅适用于特定群体,例如在工业经营中受雇的青年。
《雇佣条例》保障的是休息日。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员工,有权在每7天内享有不少于1天的休息日。休息日由雇主编定,可为定期或非定期,但须通知员工。休息日是否有薪视合约而定;如员工须在休息日工作,一般须另行安排替代休息日。
香港将法定假日(根据《雇佣条例》给予所有员工)与公众假期(银行、政府部门及许多白领雇主遵行的假期)区分开来。法定假日的数目正分阶段增加,以与17天公众假期看齐。
根据《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法定假日每两年增加一天,直至2030年达到17天,与公众假期看齐。2025年为14天法定假日,2026年为15天(新增复活节星期一),其后继续增加。雇主应每年核对宪报公布的确切日期。假日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的员工有权获得假日薪酬;如员工在法定假日工作,须另行安排替代假日。
按连续性合约每受雇满12个月的员工,有权享有随服务年资递增的带薪年假,由7天增至最高14天。年假薪酬按员工的平均每日工资计算(见下文713规则)。
《雇佣条例》为合资格员工保障疾病津贴及与家庭相关的带薪假期。雇主可提供更优厚的条件,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
员工可累积有薪病假日:受雇首12个月内每满一个月累积2天,其后每满一个月累积4天,最多累积120天。当病假为连续4天或以上、员工有足够累积有薪病假日并出示适当医生证明书时,疾病津贴按员工平均每日工资的五分之四(4/5)支付(产前检查的病假不受4天门槛限制)。
怀孕员工如在产假开始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40周,有权享有14周产假。产假薪酬为平均每日工资的五分之四(4/5);就第11至14周,雇主的付款总额上限为80,000港元,并可根据「产假薪酬发还计划」向政府申请发还。
男性员工就其配偶或伴侣的每次分娩,如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40周,有权享有5天侍产假。侍产假薪酬为平均每日工资的五分之四(4/5),假期可在预产/实际分娩日期前4周至后14周之间任何时间享用。
工资须尽快支付予员工,无论如何须在工资期结束后7天内支付。逾期支付可能产生利息,情况严重者会被检控。香港亦根据《最低工资条例》设有法定最低工资,并会定期检讨——雇主在厘定薪酬前应核对现行时薪。
自2007年修订(通常称为「713规则」)起,大部分法定款项须按员工在相关事件前12个月的平均每日工资计算(不计须撇除的期间及款项,例如无薪假)。此12个月平均法适用于:
由于花红、津贴及加班费会影响平均数,雇主应妥善保存工资记录,以正确计算这些权益。
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发出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终止连续性合约。所需通知期视合约而定:
代通知金按713平均每日工资法计算。某些解雇属禁止之列——例如解雇正在放有薪病假的员工、已发出怀孕通知的怀孕员工,或因其在劳资法律程序中作证而解雇。如雇主因严重不当行为即时解雇,则无须通知或代通知金,但门槛甚高,且应有书面记录。
香港设有两项互相排斥的雇佣终止付款。遣散费适用于连续受雇满24个月、因裁员或停工而被解雇的员工。长期服务金适用于连续受雇满5年、在其他合资格情况下(例如非因严重不当行为或裁员而被解雇,或死亡)终止雇佣的员工。同一段服务期不能同时领取两者。
两者采用相同公式计算:(最后一整月工资 × 2/3)× 可计算的服务年资,月工资上限为22,500港元(即每年上限为15,000港元),总额上限为390,000港元。员工可选择以实际平均工资代替月工资计算。
自2025年5月1日的过渡日起,就该日或之后的服务部分,雇主不得再以其强制性强积金供款的累算权益抵销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取消安排不具追溯力:就2025年5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付款的过渡前部分仍可以强积金权益抵销,过渡后部分则不可。政府推行为期25年的资助计划,协助雇主分担增加的成本。雇主应更新其薪酬及拨备安排,以反映此项显著上升的长期负债。
在香港招聘意味着须遵循《雇佣条例》,并紧贴近期改革——连续性合约由418规则改为468规则、法定假日分阶段增至2030年的17天,以及2025年取消强积金抵销安排。在工资、休息日、休假、疾病津贴及雇佣终止付款方面满足法定最低标准,可为您的团队打下合规而稳健的基础。考虑与熟悉香港劳动法的人力资源合作伙伴合作,使招聘顺畅且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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