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来西亚,《1995年雇佣法》为大多数雇佣关系奠定了基础,明确了雇主和员工之间的责任与期望。该法适用于大多数员工,但如果您的员工月薪超过 RM4,000,则某些条款(例如周末、公共假期和轮班工作的加班费)将不适用。
如果您雇佣的是零工或合同工,需要注意在某些条件下,该法仍对他们提供保护。如果他们在您的监督下工作、使用您的工具或其工作对您的业务至关重要,他们可能会被归类为法律意义上的员工,这意味着他们将享有与全职员工类似的权利。
需要强调的是,《雇佣法》并不适用于沙巴和砂拉越,这两个地区遵循各自的劳动条例。
根据《1955年马来西亚雇佣法》,雇主必须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确保员工及时获得薪酬。该法规定,工资必须在工资周期结束后的 7 天内支付。根据该法,“工资”是指根据服务合同完成工作而获得的任何报酬,包括加班费、奖金及其他与雇佣相关的福利。
然而,某些项目不被视为工资的一部分,包括:
在马来西亚,薪资结构因雇佣安排而异:
日薪
月薪
马来西亚的工资法规还要求雇主提供详细的工资单并妥善记录,以确保透明度并遵守当地劳动法。这种清晰的结构有助于保护员工权益,同时加强雇主的责任制。
计算日薪时,需要区分税前工资和基本工资。
用于计算:
总工资率不包括:
用于计算:
总工资率不包括: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但在以下特殊情况下例外:
员工每月最多可加班 104 小时,超出此限额需获得劳动总监的豁免。
在马来西亚,《雇佣法》规定了雇主可以从员工薪资中扣除的项目类型。雇主可能因法院命令或其他原因(如所得税、雇员公积金 (EPF) 或社会保险组织 (SOCSO) 缴费)而需要扣款。然而,薪资扣除不得超过员工月薪的 50%,但某些特定扣除项目可例外。
常见的合法扣除原因包括:
雇主必须在扣款前获得员工的书面同意,但法定扣款(如 EPF、SOCSO 和所得税)除外。
对于按小时、按日或按件计酬的员工,雇主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薪资周期支付的津贴
薪资周期的其他额外支付
每个薪资周期的扣除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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