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我们全面的雇主记录服务 (EOR),轻松管理您在澳门团队的薪酬、合规和福利。
我们在澳门的解决方案旨在简化雇佣管理的各个方面,使您的运营尽可能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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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澳门的解决方案旨在简化雇佣管理的各个方面,使您的运营尽可能高效。
在澳门招聘意味着要遵守《劳动关系法》(第 7/2008 号法律)、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基金 (FSS) 登记、代扣职业税,并且——对于外籍雇员——需通过劳工事务局 (DSAL) 取得外地劳工配额及“蓝卡”。作为您的雇主记录 (EOR),Glints 代表您合法雇用团队,处理雇佣合规、薪酬和福利管理,使您无需设立当地实体即可专注于在澳门顺利组建和管理团队。
根据第 7/2008 号法律,澳门的雇佣关系可以是无固定期限或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但定期合同及外地劳工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强烈建议签订中葡双语书面协议(葡文与中文为官方语言),以便双方清楚理解各项条款。
试用期由法律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最长为 90 天(领导或高技术职位最长可达 180 天),定期合同最长为 30 天,让双方在关系转为长期之前评估雇佣的适配性。
澳门的薪资通常以澳门币 (MOP) 按月支付。雇主须按最高 12% 的累进税率代扣职业税(imposto profissional)并向财政局 (DSF) 缴纳,员工须先通过 M2 表格办理登记。
对于本地雇员,雇主和员工须向社会保障基金 (FSS) 缴纳每月 MOP 90 的强制性供款(雇主 MOP 60、员工 MOP 30)。对于每名外地雇员,雇主还须缴纳每月聘用费(MOP 200,制造业减为 MOP 100)。
澳门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上限为每日 8 小时、每周 48 小时,并须享有每周至少 24 小时不间断休息。员工每年有权享有 10 个强制性公众假期,在假期工作须获得补偿。
员工在完成合资格服务期后,每年有权享有至少 6 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许多雇主会提供更多年假作为具有竞争力的福利。
澳门认可多种类型的特殊假期,包括 70 天带薪产假及 5 天带薪侍产假(须符合资格条件),营造平衡的工作环境。
根据第 7/2008 号法律,员工有权享有带薪病假,通常每年最多 6 天,体现了澳门对员工福利的重视。
无合理理由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时,法定预告期为:雇主提出时至少 15 天,员工提出时至少 7 天。有合理理由的解雇无须预先通知,以确保公平待遇并遵守当地法规。
准备提升您在澳门的团队管理吗?了解我们全面的 EOR 和 PEO 服务如何简化您的劳动力运营,确保效率与遵守当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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