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雇佣关系主要受《劳动关系法》(第 7/2008 号法律)约束,并由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及外地雇员聘用等规定作为补充。该法适用于私营部门员工,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不定期合同。
《劳动关系法》规定了每位雇主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涵盖以下方面:
雇主可以提供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条件,但任何低于这些标准的合同条款均不可执行。违规可能导致罚款和补发工资令。第 21/2009 号法律另设外地(输入)雇员聘用制度;鉴于澳门本地劳动力有限,此类聘用十分常见。
澳门的雇佣合同可以书面或口头订立,但强烈建议使用书面合同,以记录工作范围、薪资、工作时间、福利和解雇条款。澳门的法律文件常以中文和葡萄牙文双语拟备。
《劳动关系法》并未规定统一的固定试用期;试用期通常由合同约定。实践中,不定期合同的试用期约为90 天较为常见(固定期限职位较短,而高级、管理或高技术职位可长达约 180 天)。在有效约定的试用期内,任何一方通常可按较短的通知期终止关系。上述惯例范围应对照现行法律及具体合同予以确认。
《劳动关系法》对工作时间设定了明确限制:
超过法定上限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须支付加成工资。下表列出常见费率;由于具体加成取决于加班是否事先安排,雇主应对照第 7/2008 号法律及任何适用协议予以确认。
《劳动关系法》保障多种休假。雇主可以提供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法定最低标准的休假。
除强制性公共假期外,员工每年有权享有至少6 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年假通常在一年内累积、于次年使用;工作满 3 个月但不满 1 年的员工按比例累积年假(每满一个月约半天)。注意:2026 年的一项修订将年假从 6 天按工龄提高至最多 12 天,是否已生效请予确认。
《劳动关系法》并未像某些法域那样规定统一的带薪病假额度;病假的处理取决于合同、公司政策和社会保障覆盖,通常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由于做法各异,雇主应确认适用的具体权利与工资处理方式。(此项为参考,应予核实。)
女性员工有权享有70 天产假。自 2023 年 5 月 23 日起,雇主须支付全部 70 天的正常工资(此前雇主支付 56 天,其余 14 天由社会保障基金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承担)。注意:为提振出生率,2026 年的一项修订将私营部门产假从 70 天提高至 90 天,与公务员看齐——在采用 70 天数字前请确认生效日期。
男性员工在子女出生时有权享有5 个带薪工作日的陪产假,由雇主支付。
员工通常有权享有约6 天婚假,并在近亲去世时享有丧假(一般约 3 天,直系亲属可延长)。具体天数应对照现行法律确认。
澳门每年设有一组强制性公共假期——通常约为10 天——员工在这些日子有权享有带薪休假。通常包括元旦、农历新年首三天、清明节、劳动节(5 月 1 日)、重阳节、国庆日(10 月 1 日)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12 月 20 日)等。
如员工须在强制性假期工作,雇主须按照《劳动关系法》提供额外工资及/或补休。具体清单每年公布,应予确认。
雇佣关系可因辞职、双方协议、固定期限届满或解雇而终止。就无合理理由的解除,通常须提前通知——常见说法为雇主提前 15 天、员工提前 7 天——并允许以代通知金替代。若存在合理理由(如严重不当行为或违约),则无需通知。
无合理理由被解雇的员工有权根据工作年限获得补偿。下表为参考标准,补偿总额以员工基本月薪的 12 倍为上限(计算所用月薪基数另设法定上限)。上述档次应对照现行法定标准核对。
无合理理由解雇的补偿总额以解雇当月基本月薪的 12 倍为上限,计算所用的月薪基数另设法定上限。终止雇佣时,雇主还须结清任何代通知金以及已累积但未使用的年假。认为解雇不合法的员工可通过劳工事务局(DSAL)或法院提出申诉。
在澳门招聘需要认真遵守《劳动关系法》(第 7/2008 号法律);如涉及输入劳工,还须遵守外地雇员制度。在工作时间、休假、假期和补偿方面满足法定最低标准,同时跟进诸如产假与年假修订等最新变化,可为您的员工队伍打下稳固、合规的基础。考虑与熟悉澳门劳动法的人力资源合作伙伴合作,以确保招聘流程顺畅且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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