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门,薪资主要受《劳动关系法》(第 7/2008 号法律)、《职业税规章》和社会保障基金(FSS)制度管辖。工资几乎总是以澳门币(MOP)按月支付,雇主充当预扣代理人:每次发薪时,雇主在适用的情况下从税前工资中扣除员工的职业税(薪俸税)以及员工少额固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缴款,然后代员工向有关部门缴纳。雇主还须在工资成本之外支付其自身的社会保障基金缴款,并就外地雇员支付按月征收的款项。
员工的净工资(实发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强制性扣款。简化来说:
根据《劳动关系法》,工资必须足额、定期并按约定的间隔支付——实践中,对月薪员工而言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支付以澳门币进行,通常通过银行转账。在终止雇佣时,雇主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结清所有未付工资及应付补偿。大多数雇主采用单一的月度周期,通常在月底或接近月底时发薪。
根据《劳动关系法》,超出正常工时的工作以及在每周休息日或强制性公共假期工作可获得加成工资,必须计入薪资。指示性的法定费率为:
澳门的雇佣所得按职业税(薪俸税)征收,采用0% 至 12% 的累进税率——属于本地区最低的个人税率之一。每年首 144,000 澳门币的所得免税,且每档税率仅适用于该档区间内的所得部分,而非全部工资。标准累进税率表并无单独的居民/非居民税率,但未登记的外地自由职业者可能适用最低实际税率。雇主就超过每月门槛的工资在源头预扣职业税,并按季度向财政局(DSF)缴纳。
澳门每年在《预算法》中表决通过慷慨的酌情性年度税务减免:当年职业税应缴税款减免 30%,以及向澳门居民退还已缴职业税的一部分(例如 2024 年度退还已缴税款的 60%,上限为 14,000 澳门币)。这些百分比及退税上限每年重新决定,可能变动或取消——请务必核实相关纳税年度实际生效的措施。
除 144,000 澳门币的免税额外,员工可享有有限的扣除(例如强制性社会保障基金缴款,以及对无组织账目的自雇专业人士而言,约相当于所得 25% 的推定费用扣除)。实践中,对雇主而言关键的规则是预扣触发点:
由于门槛和减免每年重设,雇主在配置薪资时应向财政局核实当年的具体数字。
澳门的社会保障基金(Fundo de Segurança Social, FSS)是一项固定金额的均一制度,而非按工资百分比计算的制度。在强制(义务)制度下,每名居民员工每月合共须缴90 澳门币:雇主缴 60 澳门币,员工缴 30 澳门币。该金额不随工资上升,因此无论薪酬水平如何,都是一笔小额且可预期的成本。社会保障基金为养老金、失业、疾病及其他社会津贴等福利提供资金。雇主为员工向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按季度缴纳缴款。
对临时/兼职工作者而言,若当月工作 15 天或以上,缴款为 90 澳门币;若工作少于 15 天,则为 45 澳门币(雇主 30 澳门币、员工 15 澳门币)。雇用外地雇员的雇主还须另缴每名外地雇员每月 200 澳门币的款项(制造业减半;家务助理豁免)。与香港不同,澳门没有强积金(MPF)——其第二支柱的中央公积金属于非强制性质。
雇主依法有责任从符合条件的工资中预扣职业税并向财政局(DSF)缴纳,提交员工及所得的年度雇主申报,并缴纳社会保障基金缴款。错过这些截止日期会使公司面临附加费和罚款,因此大多数雇主会将以下日程自动化处理。
从员工处预扣的职业税按季度向财政局缴纳,须于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就上一季度缴纳。
年内已支付工资的员工及兼职人员的年度名册,连同所得及预扣税款,须于次年2月底前向财政局提交。
全职员工的雇主+员工社会保障基金缴款须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月底前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兼职人员按月缴纳)。
由雇主全额预扣税款的员工一般无须单独申报;自雇专业人士须于3月31日前(须备组织账目者约为4月中)自行提交申报表。
从员工处预扣的职业税按季度向财政局缴纳,须于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就上一季度缴纳。
年内已支付工资的员工及兼职人员的年度名册,连同所得及预扣税款,须于次年2月底前向财政局提交。
全职员工的雇主+员工社会保障基金缴款须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月底前向社会保障基金缴纳(兼职人员按月缴纳)。
由雇主全额预扣税款的员工一般无须单独申报;自雇专业人士须于3月31日前(须备组织账目者约为4月中)自行提交申报表。
在支付工资时,雇主应向员工提供列明支付明细的工资单——税前工资、加班费、津贴、社会保障基金扣款、任何预扣的职业税以及净工资。雇主还必须保存薪资、考勤及员工记录,并可供劳工事务局(DSAL)和财政局(DSF)检查。
另有两项特征影响澳门的整体雇佣成本: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退休计划,以及雇用外地(引进)雇员时适用的按月征费。
澳门设有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作为其第二支柱退休储蓄计划。与香港强制性的强积金不同,通过雇主共同公积金计划参与属自愿性质:当雇主选择提供此计划时,由其与员工约定缴款比例,款项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由于属可选性质,许多雇主将其作为留才与福利上的差异化手段,而非法定义务。
澳门本地劳动力储备较小,因此许多职位依赖在外地雇员计划下聘用的外地(引进)雇员。雇用外地员工的雇主须缴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 200 澳门币的征费(制造业减半;雇用外地家务助理的雇主豁免)。此征费为仅由雇主承担的成本,独立于社会保障基金之外,应连同申办与配额的前置时间一并纳入预算。
由于澳门的薪资将财政局(职业税以及 M/3 及 M/4 申报)、社会保障基金(固定的社会保障基金缴款与外地雇员征费)以及《劳动关系法》(工资、加班和工资单)联系在一起,许多公司将处理工作外包给当地专家或名义雇主(EOR)。专业服务提供商可以为员工登记、运行月度周期、计算并缴纳预扣税和社会保障、管理外地雇员义务,并在门槛和年度减免变动时保持企业合规。
通过将公司在澳门的薪资管理外包给 Glints,您可以简化流程,我们是您值得信赖的专业 PEO 和 EOR 解决方案提供商。凭借我们在大中华区和东南亚地区的薪资管理专业知识,我们确保遵守澳门的《劳动关系法》、职业税规则和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并处理薪资计算、职业税预扣和社会保障基金申报,为您的企业提供高效、顺畅的薪资管理服务。
预约我们的团队,了解我们如何为您在澳门的团队管理薪资和税务。
准确支付团队薪酬,轻松保持合规,无需繁琐操作。
社会保障基金 (F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