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的雇佣关系主要受1998年《劳工保护法》(佛历2541年)及其修订约束,并由《民商法典》《社会保障法》和《劳工赔偿法》作为补充。这些法律适用于在私营部门工作的泰国籍和外籍员工,无论是固定期限还是不定期合同。
《劳工保护法》规定了每位雇主必须满足的最低标准,涵盖以下方面:
雇主可以提供优于法定最低标准的条件,但任何低于这些标准的合同条款均不可执行。违规可能导致罚款、补发工资令,情节严重者可处以监禁。
泰国法律并未要求雇佣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在法律上同样有效。但在实践中,强烈建议使用书面合同,以记录工作范围、薪资、工作时间、福利和解雇条款。
《劳工保护法》下没有法定试用期。雇主通常设定不超过119天的试用期,因为连续工作满120天后被无故解雇的员工将有权获得法定遣散费。试用期员工享有同样的保护,一旦超过120天门槛,即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遣散费权利。
《劳工保护法》对工作时间设定了明确限制:
加班和假日工作是自愿的,多数情况下需要员工同意。发生时,适用以下加成费率:
泰国实行以省份为基础的每日最低工资,而非单一的全国统一标准。该数字由三方工资委员会审查并定期调整。2025年,每日最低工资因省份不同约为每天337至400泰铢,最高费率(每天400泰铢)适用于曼谷及普吉、春武里、罗勇等高成本省份。
该费率是适用于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和兼职员工)的按日下限。由于费率经常更新,雇主应始终核对具体就业省份的最新费率。
《劳工保护法》保障多种带薪休假。雇主可以提供高于但不得低于这些法定最低标准的休假。
连续工作满一整年的员工,除公共假期外,每年有权享有至少6个工作日的带薪年假。雇主可按比例向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发放年假,未使用的年假可经约定结转或折算发放。
员工可在确有必要时请病假,并有权享有每年最多30天的带薪病假,按正常工资支付。连续请假3个工作日或以上可能需要提供医疗证明。因工伤而无法工作的天数不计入病假。
根据2025年12月的修订,女性员工每次怀孕有权享有120天产假(含假期),高于此前的98天。雇主支付前60天的正常工资,社会保障基金按工资的50%支付最多60天(须满足缴费资格期)。产假可包括产前就诊时间。
根据2019年对《劳工保护法》的修订,员工每年有权享有至少3天带薪个人事务假,以处理必要的个人事务。
依法被征召服兵役(用于检阅、训练或战备)的员工有权在规定期间请假,雇主须支付每年最多60天的工资。
法律没有规定出家(受戒)假,但许多雇主依照泰国习俗按政策给予。员工有权就绝育以及因绝育引起的治疗,在医生证明的期间内请假。
雇主每年必须提供至少13天带薪公共假期,其中必须包括国家劳动节(5月1日)。具体日期每年公布,通常包括元旦、万佛节、却克里王朝纪念日、宋干节(泰国新年)、卫塞节、国王陛下诞辰等。
如果公共假期恰逢员工的每周休息日,则在下一个工作日补假。被要求在公共假期工作的员工必须获得相应的假日加成工资(见上文加班费率)或补休一天。
雇佣关系可因辞职、双方协议、固定期限届满或解雇而终止。对于不定期合同,任何一方通常须提前至少一个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为一个月)发出通知,通知最迟于下一个发薪日生效。若因该法列明的严重事由(如不诚实、故意损害或重大过失)解雇员工,则无需通知。
无严重事由被解雇且连续工作满120天的员工,有权根据工作年限获得法定遣散费:
在雇主搬迁工作地点且对员工造成实质影响,或因引进机械或技术而裁员的情况下,适用额外的特别遣散费。认为解雇不公平的员工可向劳动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可在法定遣散费之外裁定复职或额外赔偿。终止雇佣时还须结清代通知金以及已累积但未使用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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