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我们全面的雇主记录服务 (EOR),轻松管理您在香港团队的薪酬、强积金、税务申报和福利。
我们在香港的解决方案旨在简化雇佣管理的各个方面,使您的运营尽可能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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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香港的解决方案旨在简化雇佣管理的各个方面,使您的运营尽可能高效。
在香港招聘意味着要遵守《雇佣条例》、为员工登记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并提交薪俸税申报表(IR56 表格)——而这一切都无需设立当地实体。作为您的雇主记录 (EOR),Glints 代表您合法雇用团队,处理雇佣合规、薪酬和福利管理,使您能够专注于在香港顺利组建和管理团队。
在香港,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也可以是连续性或定期合同。强烈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员工一旦按「连续性合同」受雇——通常为连续四周或以上、合计至少68小时(自2026年1月18日起生效的「468规则」)——即可享有《雇佣条例》的全面保障和权益。
试用期很常见,通常为三个月。在第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无需通知即可终止雇佣;第一个月之后,在剩余试用期内须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或以代通知金代替)。
香港的薪资通常以港币按月支付。与许多司法管辖区不同,雇主无需从薪资中代扣薪俸税;而是通过 IR56 表格向税务局申报薪酬,由员工自行缴纳评定的税款。
雇主和员工各按有关入息的5%向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供款,有关入息设有每月7,100港元下限和30,000港元上限(因此雇主的强制性供款每月上限为1,500港元)。年龄介乎18至64岁的员工在受雇满60天后必须参加计划。
香港没有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间,因此由合同约定。按连续性合同受雇的员工每七天有权享有至少一天休息日,以及法定假日(2025年为14天,2026年起增至15天)。
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员工有权享有带薪年假,起始为7天,此后每多服务一年增加一天,最多可达14天。
香港提供多种法定假期,包括合资格员工可享的14周产假和5天侍产假;符合服务条件的员工均可按平均每日工资的五分之四获得薪酬。
员工可累积有薪病假日——服务首年每月2天,其后每月4天,最多可累积120天。连续四天或以上并附有医生证明的病假,可按平均每日工资的五分之四获发疾病津贴。
除因严重不当行为而即时解雇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均可按约定的通知期终止连续性合同;若合同未订明,则以法定的一个月为准。可以代通知金代替通知。
准备提升您在香港的团队管理吗?了解我们全面的 EOR 和 PEO 服务如何简化您的劳动力运营——包括强积金、税务申报,以及为「一般就业政策」(GEP) 下的外籍员工提供就业签证支持——确保效率与遵守当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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