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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薪资的一切你需要知道
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中心之一,香港拥有深厚的双语人才库以及以简单、低税率著称的税制。在招聘之前,了解香港的薪资、薪俸税和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的运作方式至关重要,这样您才能准确地支付员工薪酬,并遵守税务局和强积金局的规定。

在香港,薪资是如何计算的?

在香港,薪资主要受《雇佣条例》(第57章)《税务条例》(第112章)《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管辖。工资几乎总是按月支付。许多海外雇主感到意外的一点是,香港的薪俸税不采用即赚即缴(PAYE)预扣制:雇主不会从每次发薪中扣除所得税。相反,雇主的薪资扣款基本上仅限于员工的强积金缴款,而每位员工在评税后自行直接向税务局(IRD)缴纳薪俸税。

净工资:从税前工资到实发工资

由于薪俸税不在发放时预扣,员工的净工资(实发工资)只是税前工资减去强制性强积金缴款(以及任何约定的自愿扣款)。简化来说:

净工资 = 税前工资 − 员工强积金(5%,每月上限 1,500 港元)

工资支付

根据《雇佣条例》,工资在工资期最后一天到期,必须尽快支付,并且无论如何应在该工资期结束后七天内支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资期推定为一个月。终止雇佣时,未付工资通常须在合同结束后七天内支付。逾期支付可能产生利息,情节严重者可招致刑事处罚。

不预扣——但有两个例外

虽然没有常规的即赚即缴,但在两种情况下雇主必须扣起款项并通知税务局:当员工即将永久离开香港时,以及应税务局追讨通知之要求代欠税员工缴付款项时。除此之外,税务是员工与税务局之间的事务。

薪俸税

香港就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雇佣、职位或退休金收入征收薪俸税。课税年度由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税款按两个数额中的较低者计算:应课税入息实额按累进税率(2% 至 17%)计算,或入息总额(已扣除项)按标准税率计算。这意味着高收入者所缴税款永远不会超过标准税率上限,而大多数员工则受惠于较低的累进税阶和宽免额。

累进税阶(2024/25)

累进税率适用于应课税入息实额——即应评税入息扣除各项扣除和个人免税额后的余额。每档税率仅适用于该税阶区间内的入息部分。

年度应课税入息实额(港元)
税率
首 50,000
2%
其次 50,000
6%
其次 50,000
10%
其次 50,000
14%
余额
17%
年度应课税入息实额(港元)
税率
首 50,000
2%
其次 50,000
6%
其次 50,000
10%
其次 50,000
14%
余额
17%

标准税率(自 2024/25 起分两级)

另一种计算方法是就入息总额(应评税入息扣除各项扣除后、但在个人免税额之前)适用标准税率。自2024/25 课税年度起,标准税率分为两级:净入息首 500 万港元按 15%计算,超过 500 万港元的部分按 16%计算。此前年度适用单一的 15% 标准税率。纳税人按累进与标准两种计算方法中产生较低税款者缴税。

免税额(2024/25)

个人免税额在适用累进税率之前减少应课税入息实额。2024/25 年度最常见的免税额包括:

  • 基本免税额:单身纳税人 132,000 港元
  • 已婚人士免税额:264,000 港元(夫妇选择合并评税或一方无应课税入息时)
  • 子女免税额:每名子女 130,000 港元,子女出生当年另加 130,000 港元
  • 供养父母、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单亲免税额,各有其条件和金额

强积金强制性供款、认可慈善捐款、居所贷款利息及个人进修开支等扣除,可在上述免税额之外另行扣减,惟须受法定上限约束。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

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是香港强制性的、由私营机构管理的退休储蓄制度,实际上是雇主唯一持续的法定薪资征费。对于大多数 18 至 64 岁的员工,雇主和员工各缴纳员工有关入息的 5%。缴款仅在入息上下限之间计算:入息低于下限的员工无须缴纳员工部分(雇主仍须缴纳),而高于上限的入息不会增加缴款。


雇主必须在雇佣开始的首60天内为新员工登记强积金计划,并在法定供款日(一般为次月10日)前缴纳双方的份额。

月度强积金缴款一览

缴款适用于每月 7,100 至 30,000 港元的有关入息。低于 7,100 港元时,员工无须缴纳员工的 5%(雇主仍缴 5%);高于 30,000 港元时,强制性缴款以每方 1,500 港元封顶。2026 年 3 月,强积金局就将下限提高至 10,500 港元、上限提高至每月 40,000 港元进行咨询——请务必核实您所处理缴款期适用的上下限。

缴款方
费率
月缴金额
员工
5%
最高 1,500 港元
雇主
5%
最高 1,500 港元
缴款方
员工
费率
5%
月缴金额
最高 1,500 港元
缴款方
雇主
费率
5%
月缴金额
最高 1,500 港元

雇主报税表与法定申报

尽管没有每月的税款预扣,雇主仍承担重要的申报义务。税务局依赖雇主通过年度雇主报税表和一系列基于事件的 IR56 表格申报每位员工的薪酬。错过这些截止日期会使公司面临罚款,因此大多数雇主会将以下日程自动化处理。

主要雇主申报与截止日期

BIR56A + IR56B

年度雇主报税表。BIR56A 由税务局于4月首个工作日发出;雇主须连同每位员工的 IR56B 于一个月内提交(通常在5月初前)。

IR56E

新员工聘用通知。须于新员工入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IR56F

员工离职或去世的终止通知,须在停止受雇日期前不迟于一个月提交。

IR56G

员工即将永久离开香港的通知,须在离港前一个月提交。雇主还必须扣起所有款项,直至员工出示清税信为止。

BIR56A + IR56B

年度雇主报税表。BIR56A 由税务局于4月首个工作日发出;雇主须连同每位员工的 IR56B 于一个月内提交(通常在5月初前)。

IR56E

新员工聘用通知。须于新员工入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IR56F

员工离职或去世的终止通知,须在停止受雇日期前不迟于一个月提交。

IR56G

员工即将永久离开香港的通知,须在离港前一个月提交。雇主还必须扣起所有款项,直至员工出示清税信为止。

暂缴及最终薪俸税

直接缴纳薪俸税的是员工而非雇主。在提交个人报税表后,纳税人会收到一份评税通知,将刚结束年度的最终税款与按上一年度入息估算的下一年度暂缴税合并计算。税款通常分两期缴付(大致在1月和4月左右)。已缴的暂缴税随后可抵扣下一年度的最终税款。雇主无须代缴,但应让员工知悉此安排——尤其是不熟悉该制度的新来港人士。

工资单与记录保存

良好的薪资记录既是合规要求,也是准确编制雇主报税表的基础。香港法律对雇主须保存的工资和雇佣记录设有明确要求。

工资与雇佣记录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必须保存涵盖每位员工工资、工资期及其他订明详情的工资与雇佣记录,并在雇佣期内以及员工离职后再保留六个月。此外,《税务条例》要求业务记录至少保存七年。实践中,雇主会每月发出列明税前工资、已扣强积金和净工资的工资单,并保留薪资登记册以支持年度 IR56B 申报。

香港薪资处理

由于香港的薪资将税务局(薪俸税与 IR56 申报)、强积金局(强积金登记与缴款)以及《雇佣条例》(工资、工资记录和工资单)联系在一起,许多公司将处理工作外包给当地专家或名义雇主(EOR)。专业服务提供商可以为员工登记强积金、运行月度周期、编制年度雇主报税表和基于事件的 IR56 表格,并在费率和门槛变动时保持企业合规。

Glints 如何帮助您?

通过将公司在香港的薪资管理外包给 Glints,您可以简化流程,我们是您值得信赖的专业 PEO 和 EOR 解决方案提供商。凭借我们在亚洲地区的薪资管理专业知识,我们确保遵守香港的《雇佣条例》《税务条例》和《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处理薪资计算、强积金缴款和 IR56 申报,为您的企业提供高效、顺畅的薪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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